溫州市甌海區潘橋焦下朱啟洪電鍍廠地塊場地總占地面積約720平方米(1.08畝),地塊位于 溫州市甌海潘橋鎮焦下村東花路40弄,公司主要從事小五金電鍍加工。地理位置為東經120°35′28″至120°35′26″,北緯27°56′01″至27°56′00″,場地北側為農田,南側為東花路(圖1-1、圖1-2),公司主要從事小五金電鍍加工。公司在生產和生活過程中有可能造成場地及周邊區域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現根據業主提供資料已規劃為中小學用地(A33)。
按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 第42號)第二條“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是指對疑似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活動,以及對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詳細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及其效果評估等活動”和第三條“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的的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及其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的要求,對變更土地使用權或使用性質發生改變的疑似污染地塊需開展場地初步調查活動。
按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對疑似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活動,以及對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詳細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及其效果評估等活動”的要求,通過對溫州市甌海區潘橋焦下朱啟洪電鍍廠地塊開展場地環境初步調查結果可知:
場地土壤在本用地性質下無超篩選值污染物,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該地塊場地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可直接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