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塊內設置了15個土壤點位,采樣深度為4.5~7.5m;采集了102個土壤樣品,送檢41個土壤樣品;檢測指標包括基本理化指標2項、GB 36600規定的必測指標45項以及地塊潛在特征污染物75項。同時,在地塊內設置4口地下水監測井,建井深度為6m,送檢4個地下水樣品;檢測指標包括基本理化指標2項、GB 36600規定的必測指標45項以及地塊潛在特征污染物71項。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和《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 33/T 892-2013)商服及工業用地篩選值,02-04、02-07、02-08、02-09地塊土壤中有檢出的29項指標均未超過對應的篩選標準,本地塊土壤中無關注污染物。對比《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02-04、02-07、02-08、02-09地塊地下水水質未達到IV類標準,超標指標為色度1項,可能因為水質較為渾濁;現狀水質為劣V類水。
溫州市濱江商務區CBD片區02-04、02-07、02-08、02-09地塊被確定為非污染地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部令第42號)、《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浙環發[2018]7號)等文件規定,地塊環境質量滿足第二類用地要求,可直接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