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婁橋中信箱包配件廠(溫州市宏源電鍍有限公司)場地位于溫州市婁橋街道東耕村吹臺東路118號第1幢,占地面積1200m2,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疑似污染地塊,是指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本辦法所稱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是指對疑似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活動,以及對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及其效果評估等活動”。
按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對疑似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活動,以及對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詳細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及其效果評估等活動”的要求,通過對溫州市婁橋中信箱包配件廠(溫州市宏源電鍍有限公司)地塊開展場地環境初步調查結果可知:
場地土壤在本用地性質下無超篩選值污染物,地下水監測指標達到地下水Ⅴ類標準,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該場地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若地塊的用地性質發生改變,如變更為住宅,學校等敏感用地,需重新進行場地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工作。